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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竟然不算家庭成员?加拿大移民法中的定义在现行的加拿大移民法中,政府对每个家庭成员都有具体的定义,可以陪同主要申请人一起移民到加拿大的家庭成员包括:配偶、同居伴侣、未满22周岁的子女,其余家庭成员则需要办理团聚移民。 01配偶 加拿大现行法律规定,只要能出具具有法律效应的结婚证,“配偶关系”即成立。提交移民材料时,非英法语结婚证需要进行翻译公证。 加拿大法律承认同性婚姻,但不承认一夫多妻。同性配偶办理移民前,需要先前往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或地区办理结婚证。 02同居伴侣 同性或异性双方同居一年以上,并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,即可被视为“同居伴侣”,与已婚配偶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。 同居伴侣可以随主申请人一同移民,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也可以作为家庭成员一起移民。 加拿大只承认一个同居伴侣,如在婚姻存续期内有同居伴侣,则必须证明已经分居或离婚。 递交移民申请是,需要提供双方共同居住超过一年的证明,如联名账户、水电气账单、信用卡账单、租房合同等。 03事实伴侣 同性或异性在没有结婚且没有同居的情况下,双方维持稳定的类似于婚姻关系,可被认定为“事实伴侣”。 事实伴侣无法与主申请人一同移民,但是可以在主申请人成为永久居民或公民后,通过家庭团聚的方式办理移民。 04子女 加大拿移民法中符合要求的随行子女可以陪同父母一起移民: 未满22周岁,未婚且没有同居伴侣 年满22周岁,但由于身体残障在22岁以前的某个时间点至今,一直靠父母资助维持生活 随行子女的年纪以移民局收到申请当天的年龄为准,后续的年龄增长不会影响移民资格。 05父母 申请人的父母,不是加拿大移民法中承认的家庭成员,无法陪同申请人一起移民。 申请人在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后,父母可以通过“父母团聚移民”项目办理移民。在此之前,也可以办理超级签证将父母接来加拿大居住。 |